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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7:10:25  浏览:81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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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为做好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药品再注册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二、国家局将另行制订和公布药品再注册具体实施方案。凡已正式受理的再注册申请,其药品批准文号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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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充分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促进广大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缓解贫困地区教师数量不足、质量偏低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将从1998年开始组织实施青
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这项计划以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方式组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志愿者到贫困地区从事1-2年中、小学教育和科技、文化、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
部〈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96〕23号)的精神,使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扎实有效地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商人事部,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参加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志愿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学历、资历等条件相同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根据需要予以优先推荐
评审。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可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间由招募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应先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好派遣报到手续;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广大青年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在贫困地区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998年7月6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3年6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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