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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8:22:35  浏览:89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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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2004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参展事务,推动落实我国政府邀请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参展,就上海世博会筹备、举办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决议、决定,确定上海世博会中国政府总代表。

  组委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由贸促会承担。

  (二)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第一副主任委员:陈良宇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韩 正  上海市市长

   万季飞  贸促会会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于广洲  商务部副部长

   沈国放  外交部部长助理

  委 员: 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吴知论  中央编办副主任

   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颂德  科技部副部长

   刘彦平  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崔俊慧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葛志荣  质检总局副局长

杨国庆  民航总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王国庆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高 燕  贸促会副会长

周禹鹏  上海市副市长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在组委会领导下,执行组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反映筹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上海市有关机构开展工作,承办组委会交办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陈良宇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执行主任: 韩 正  上海市市长

   万季飞  贸促会会长

  常务副主任:周禹鹏  上海市副市长

  专职副主任:张学兵  钟燕群

三、组委会和执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今后,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贸促会审核后,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其中,执委会专职副主任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执委会委员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同志为主,如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由上海市、贸促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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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997年8月1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发生,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申诉权和举报权,并受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申诉人、举报人的,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查处。

第二章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
  (二)检查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依照本办法对确认为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监督、检查、指导下级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的工作;
  (五)通报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结果;
  (六)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对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协助本级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开展工作。
  行政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机构共同做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确认及追究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受到追究:
  (一)超过法律权限的;
  (二)适用法律不当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四)所依据的事实不清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有其他应当受到追究的情况的。


  第九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错误的案件;
  (二)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和重大行政确权,经审查认定是错误的案件;
  (三)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追究的案件;
  (四)终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变更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追究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立案后,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处理结论、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对立案受理的案件,应当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的申诉和辩解。


  第十一条 经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审核确认为行政执法错案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并划分责任: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执法错案,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执法错案,审核、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政执法案,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行政执法错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承担主要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应当集体讨论的案件不报请讨论的,由批准决定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被委托执法的组织造成的行政执法错案,除按前款规定确认并划分责任外,委托机关的行政首长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错案的情节与后果,给予下列处分:
  (一)属于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咬小,或者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撤销或者重新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属于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错案,除责令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予以纠正外,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可以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扣发1 ̄3个月的职务工资,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属于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行政执法错案,除责令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予以纠正外,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扣发4 ̄6个月的职务工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第十三条 由于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行政执法错案,导致行政赔偿的,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根据情节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后,还应当责令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或者委托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核。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申请复核;对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申请复核。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对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错案,自错案发生之日起,逾期二年的,一般不再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关于扣发职务工资的时间自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下月起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监察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82年10月9日,国务院

同意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来华访问、洽谈贸易、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旅行游览的外国人大量增加,这对促进我国四化建设,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他们在我国内旅行适当放宽限制是必要的。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还会逐步增加一些开放城市或地区。大量外国人来华,会给我社会治安和保守国家机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也会混进一些敌特分子乘机进行搜集情报等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做好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凡涉及国家安全的地区、单位,都要切实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有重要军事设施的地区,应划为非开放范围。各部门接待人员向外国人介绍情况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不准许外国人摄影、录像的地段或部门,要事先向陪同人员和外国人宣布。对外开放城市,要把社会治安进一步整顿好,加强住宿登记和户口管理工作,外事干警和技术设备不足的地区,应充实加强,切实做好对外国人的安全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简化外国人去各地旅行的审批手续,本着既要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又要有步骤地适当放宽对外国人旅行限制的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开放地区应具备的条件
1、有开放价值,能吸引外国人去的名胜、古迹旅游点、风景区或有对外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大、中城市;2、社会治安稳定,交通情况良好;3、有接待条件(包括翻译导游和住宿、汽车、副食供应等);4、非军事禁区。
二、开放地区的审批手续
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大军区同意,报国务院批准,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地区;凡因自然灾害或重要军事行动等原因,对某些开放城市或地区需要封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大军区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
地区的开放或封闭的审批工作,由公安部承办并汇总公布。
三、外国人旅行地区分为以下几类
1、甲类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不办旅行证,不需事先通知。现确定为二十九个市、县: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秦皇岛市
太原市 沈阳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杭州市
济南市 青岛市 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 武汉市 长沙市 广州市
佛山市 肇庆市 南宁市 桂林市
西安市 成都市 重庆市 昆明市
路南县(石林)




2、乙类地区(见附表):是指除甲类地区外,已经对外开放、控制开放和新增加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仍需办旅行证,一般均可批准。
3、丙类地区:是指一般性非开放地区,有外国人经常去考察、进行科技交流、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可准许有关的外国人前往,但要办旅行证。这类地区的名单,由各大军区审核同意,公安部汇总通报有关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掌握。
4、丁类地区:是指除甲、乙、丙三类地区以外的其它非开放地区。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去这类地区的,接待单位要事先征得前往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的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申领旅行证,方可前往。
四、甲、乙类地区内如有重要军事设施,则应划为非开放范围。
五、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人员的旅行,一般按本规定办理。必要时,视有关国家对我驻外人员的旅行是否限制而采取对等措施。
六、外国人旅行,除北京到天津之间允许乘自备汽车外,其他地区不准乘自备交通工具。
七、外国人在非开放地区的活动,接待单位或有关人员应按事先规定的路线和范围安排,不得随意改变。
八、凡在非开放地区选定与外国合资、合办、考察项目,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先要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其中在一个大军区范围内的,应征得所在大军区的同意;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的,还应征求总参谋部的意见,尔后按规定报批。
九、外籍华人去非开放地区探亲、旅行,按一九八O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关于取消对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旅行限制的请求》的规定办理。
十、凡涉及国家安全的地区、单位,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凡涉及国家安全的地段和部位以及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不准摄影、录像的,应事先向陪同人员和外国人宣布。
十一、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
乙 类 地 区
-------------------------------------------------------------------------------------------------------------------
已经开放、控制开放的地区 | 新增加的开放地区 | 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开放点
----------------------------------------------------|---------------------------|----------------------------------
河 北 石家庄市、承德市、涿县、遵化县(东陵) | | 平山县(西柏坡,岗南水库)、
| | 赵县(赵州桥)、遵化县(沙石 | | 峪)
| |
山 西 大同市 | |
内蒙古 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 |
辽 宁 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 | 锦州市、丹东市、辽阳市、|
| 营口市、本溪市 |
吉 林 吉林市 | 安图县(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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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徐州市、扬州市、常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 | |
淮安县、宜兴县 | |
浙 江 绍兴市、宁波市、温州市、德清县(莫干山) | |
安 徽 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青阳县(九华山)、| 蚌埠市、屯溪市 |
黄山游览区 | |
福 建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 | | 武夷山游览区
江 西 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含庐山)、井冈山 | 彭泽县(龙宫洞) |
县 | |
山 东 烟台市、淄博市、泰安市、曲阜县、垦利县 | |
(胜利油田) | |
河 南 安阳市、新乡市、林县、巩县、信阳市(鸡公 | | 三门峡市、新乡县、辉县、禹县
山) | |
湖 北 沙市市、襄樊市、咸宁县、均县(丹江) | 宜昌市、江陵县 |
湖 南 岳阳市、衡阳市、湘潭市、湘潭县(韶山) | 衡山县(衡山游览区) |
广 东 | 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 | 清远县、新会县
| 海口市、南海县、中山县、 |
| 顺德县 |
广 西 柳州市、武鸣县、宾阳县、桂平县 | 梧州市、兴安县 | 北海市区、灵川县(青狮潭水
| | 库)、邕宁县(五圹公社)
四 川 乐山市、万县市、峨眉县(峨眉山) | 新都县、灌县、眉山县、忠 |
|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 |
| 县、大足县 |
贵 州 | 贵阳市、镇宁县(黄果树) |
陕 西 延安市 | 咸阳市、临潼县 |
甘 肃 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县、敦煌县 | |
新 疆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县 | | 喀什市、库车县、阿克苏县
| | (只限登山队途经、食宿)
-------------------------------------------------------------------------------------------------------------------
注:河北省遵化县东陵七、八、十一月因有军事活动,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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