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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4:50  浏览:86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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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

〔2009〕 2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保 密 局
                        档 案 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
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以及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专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档案的,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五、境外上市公司在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服务协议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修改。
  六、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七、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八、证监会负责就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证券监管事宜,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提出对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境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成员机构、代表机构、联营机构、合作机构等关联机构)在境内进行现场检查的,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事先向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需要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提出对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境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成员机构、代表机构、联营机构、合作机构等关联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档案管理的事项,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涉及需要事先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九、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以及为上述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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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六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类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4类。
  3.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第三条 组织体系
  1.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和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研究部署、领导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向省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2.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预案审定和综合协调等职能。
  3.市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酒泉市市级应急指挥体系),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在启动专项预案时,有关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
  第四条 预测预警
  1.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3.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超过Ⅲ级标准时,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第五条 应急值守
  1.应急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值班室酗酒、会客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外出必须有他人顶班。应急办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若发生突发事件,随叫随到。
  2.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必须向报警人员询问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信息。
  3.值班人员将报告情况简单梳理后,立即向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请求指示。
  第六条 应急响应
  1.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市、区)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2.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由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发布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如需扩大响应,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增援,省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第七条 信息报送
  1.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Ⅲ级及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市、区)政府。
  3.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电话预报,并尽快以书面形式上报。
  4.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应急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并做好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市政府报告。
  2.市政府相关灾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应急指挥部,开展组织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市政府相关灾种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若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燃气泄漏、核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事故时,应组成专家组,在专家指导下开展事故的抢险和救援工作。
  4.各专业救援队伍、特种抢险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迅速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地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市政府外事办、台侨办负责向省直相关部门通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部确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发布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
  第十条 善后处置
  1.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民政部门负责对灾民进行救助,卫生部门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
  Ⅲ级及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急办会同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或相关灾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重大应急事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结束应急行动,同时,要明确人员、设备撤离和交接的程序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相关灾种管理部门配合,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总结表彰
  由市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由相关灾种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及抢险救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培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职业农民与农村实用人才,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农民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农民培训、职业农民教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和《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农广校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农为根、以教为本、特色立校、育才强农的办学思想,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创先争优的精神,积极推动教育培训和自身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一)培养大批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农村实用人才66万人;推进农村高等职业教育,中专后继续教育和合作高等教育培养22万人;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工程项目任务,培养专业农民2516万人,职业技能鉴定获证120万人;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2亿人次。

  (二)体系建设明显加强。推进体系发展,各级农广校达到2577所;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达到2111个,增加21%。推进县级农广校建设,开展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A级校达到481所、农民培训先进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先进校各100所。推进队伍建设,专兼职教师达到63525人,增加54%;中央农广校对A级县校校长进行全面轮训,地方各级校加大办学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培训力度。

  (三)条件建设取得实效。基本建成了中央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中心大楼,为建立国家级农业技术媒体资源库和农业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部分基层农广校建成了集教育、培训、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楼,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办学经费不断增长,2010年办学经费与“十五”末相比,增加67%,教学实习基地扩大116%。远程教育手段得到加强,新建2个卫星直播分中心;农村“大喇叭”广播站新建7000个,达到12000个;卫星接收小站新建551个,达到1615个;建成“农广在线”视频网站,开发移动数字多媒体播放器(农业技术多媒体资源库)。11所省级农广校承担了农业高技能人才鉴定体系建设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开发大批教学媒体资源。建立统分结合的多种媒体资源开发机制,中央农广校组织制作广播节目939个专题1414集,电视节目1890多种,930多小时,组编出版文字教材310种。地方各级农广校有针对性地开发区域性、乡土性媒体资源,累计制作广播节目65000小时、电视节目5700小时、计算机课件51000个,编印文字教材和培训资料63000种。

  (五)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开展大规模农民教育培训调研,对全国31个省(市、区)、225个县(市)、1.9万个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研,基本掌握了农民素质现状、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特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农民教育培训和县域职业教育政策提供了参考。成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农村教育专业委员会,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等4个研究基地,完成《大力培养新型农民战略研究》等一批重点课题,出版《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基本情况调研报告》、《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研究论文集》等一批专著和论文集。

  (六)宣传和对外交流更加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呼吁社会各界对农业和农民教育的重视,营造有利于农民教育培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远程教育领域的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等项目,引进在线课程设计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选派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邀请国外专家来访,有效拓展了国际视野,宣传了中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和农广校的作用。

  (七)建立服务中心工作联动机制。创新农民教育培训形式,充分发挥农广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进村”行动。针对突发禽流感等疫情和低温雨雪冰冻、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各级农广校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组织专家制播减灾、抗灾节目,开展抗灾技术培训,指导当地群众科学应对灾情、恢复生产。服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编制水稻等10个产业技术农民培训大纲,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培训。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速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进农业现代化,关键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将我国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这对农民教育培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国农广校系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政策环境前所未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颁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农业部等部门颁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教育培训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农民教育培训的支持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资金投入力度将不断加大、关注支持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氛围将进一步改善,这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形势任务更加紧迫。站在粮食“八连增”,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高起点上,破解农业生产资源刚性约束的束缚,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繁荣农村经济,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面对大量青壮年农民转移,务农农民数量萎缩、结构失衡、素质下降的实际,迫切需要农广校利用天网、地网、人网合一的优势,在普及宣传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以及党的强农富民政策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农村土地流转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出现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出现了农村经纪人、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等大量新的职业和岗位,迫切需要开展系统性技能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随着大联合、大协作、大培训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更深层次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迫切需要农广校利用从中央到乡村办学体系健全的优势,发挥上引下联搭建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农广校系统作为国家农民教育培训的专业机构肩负着重要使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存在问题必须重视。一是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校长队伍的创新能力、开拓能力、管理能力与事业发展要求极不适应;专职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二是基础条件建设缺位。办学经费投入长期不足,县级农广校基础条件建设明显不足,C级校以下占20%多,硬件条件、教学手段亟待改善。三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繁重。农村劳动力结构、农业生产主体发生深刻变化以后,现行农民教育培训目标任务、教学模式、办学路径、方式方法、管理制度、教学质量都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四是办学支持政策不足、竞争日趋激烈、招生组织难度不断增大。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农广校体系建设和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培养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服务技能为核心,以人才培养进村化、教学模式多样化、办学手段现代化为发展方向,坚持教育与培训并重、远程教育与实践教学并重、满足农民的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需求并重,培养造就大批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培训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水平大幅提升,农民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更加突出,主渠道地位更加牢固。

  扩大办学规模。有组织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25亿人次,使接受培训的农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50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逐步提高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比重;培养农村中等职业人才75万人,对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中专后继续教育和合作高等教育,培养高等专业人才25万人,培育大批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提高办学质量。教育培训针对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内容实用实效,形式喜闻乐见,效果农民满意。接受教育培训的各层次学员,知识得到丰富,技术得到提高,能力得到提升,达到相应的培养目标,成为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农广校办学在政府部门有位子、农民心中有口碑。

  巩固发展体系。保持各级农广校主要由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独立设置办学的格局不变。依托农业部门或县域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和健全农广校体系。加强条件建设,使达到A级标准的县级农广校比例提高到40%。依托县级农广校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提升教育培训能力。专兼职教师队伍规模扩大到10万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校长和管理人员队伍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加大,县级农广校建立实训基地的覆盖率达到100%,教学媒体资源开发步伐加快,远程教育手段得到强化,办学质量明显提高,中央和省、县、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普及性培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科技明白纸,以及乡村社区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和农情预测预报信息,宣传农业农村先进经验和强农惠农政策。通过大容量、快速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培训,引导农民学习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增强质量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文明健康生活和法律等意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深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重大农业工程项目需要,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劳动者,开展高产优质新品种、高产高效种养技术、农机农艺融合新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防灾减灾技术、农产品加工和运销技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培训。结合农时季节,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学校、流动课堂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利用每年冬春农闲季节开展农民科技大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产业发展能力。

  (三)着力开展农民证书培训。积极承担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对农民进行系统产业技术和技能培训,重点增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服务等领域从业农民的职业技能。主要面向种养大户、生产能手等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培养生产经营领域具有绿色证书的专业农民;主要面向农村经纪人、农机手、动物防疫员、植保员、沼气工、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村服务领域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和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就业能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百万中专生计划”,重点面向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等,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使农民职业教育深度融入当地农村农业产业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送教下乡,探索和完善半农半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根据县域、乡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设置专业和课程,结合农业生产季节安排教学计划,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民需要选择教学地点、时间和方式,农民干什么、学什么、学中干、干中学;针对农业生产实际,开发针对性强,农民易懂易学的文字教材和媒体课件,骨干专业的核心课程课件配套率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学员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多元主体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开展中专后继续教育和合作高等教育,推进高等教育进农村,为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培养高层次人才。

  (五)扎实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创业培训。依托各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采用“把新农村建设先进村作为课堂,把农村优秀带头人请上讲台,把新农村建设先进经验作为教材”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培训,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强信心、提高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队伍。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进行创业培训,使他们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方法、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其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企业。

  (六)积极开展农业远程教育。利用农广校卫星网络系统,开设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大讲堂,对农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开设现代农业科技大讲堂和农耕文化大讲堂,重点讲授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农技推广的新理论和新模式,农业政策和法规,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模式,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状况等,普及现代农业知识,弘扬传统文化。开发在线课程,利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广在线和各地农广校开设的互联网站,开展在线课程教学、辅导答疑和考试考核,实现开放办学和远程教学。

  五、实施重点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农民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推动以下五大工程建设:

  (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程。大力推进送教下乡,推进培训教师、媒体资源和人才培养“三进村”,把农民教育培训办到乡村、办到合作社、办到企业,为农民创造更加便利的学习条件。结合国家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送教下乡示范村,引导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农民教育培训规律、农业生产和农民学习特点,具有农广校办学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采用工学结合、农学交替、分段学习、半农半读等方式,方便农民完成学业。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建设,改革农民教育培训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学员为中心,以实践能力为本位,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质量评价体系。

  (二)资源整合创新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媒体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办好中央电视台《农广天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栏目和地方电台电视台的教学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倡导各级农广校共同参与开发文字教材、音像教学节目和计算机课件,集中体系智慧,开发具有鲜明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农民教育培训教学资源;倡导区域性教学媒体资源共同开发,利益共享,加强区域性教学媒体资源建设和综合利用;建立优秀教学媒体资源评优制度,促进各种教学媒体资源质量不断提升。利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广在线”等网络平台,建立网上课堂,为各级农广校开展网络教学提供支持,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教育培训网络电视台,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三)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分层次、分步骤对各级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实施轮训,以提升领导和管理能力为核心,着力打造适应农广校事业发展、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校长队伍。以提升教学能力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规律和远程教育特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以提升教学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打造一支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队伍。选聘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农村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推行导师制度,建立教师与学员稳固、长久的教学服务关系,使教师成为学员生产实践的师傅,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和优秀课件评比,鼓励教师努力钻研业务,强化能力。倡导教师“下基层、接地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思想、改进作风,创先争优,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

  (四)基础能力与条件建设工程。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县级农广校设置基本标准,明确县级农广校办学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开展标准化县级农广校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创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学校。依托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办学条件较好的省、市级农广校建立特色现代农业培训基地;依托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在中央农广校和各省农广校建设国家和省级教学媒体资源开发和传播中心;在县级农广校建立教学媒体资源接收和转化中心;在村级教学班建立教学媒体资源应用和辐射点,强化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农业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五)制度与机制构建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完善送教下乡和半农半读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实现中等专业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新型绿色证书制度,使培养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更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实际需求;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农民职业教育“双证制”。推进产教结合,建立和完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场所等与农业生产需求、农民意愿紧密结合的导向机制。推进农广校与职业教育中心合作,实行错位发展、合作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农教结合工作机制。推进远程教育与实践教学结合,既重视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应用,又注重对学员实践技能的培养,建立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互补充,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互结合,知识与技能培养并重的远近结合教学机制。推进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农民教育培训之路,建立广泛的合作交流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和农广校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广校的重视与支持,突出农民教育培训的公益性质,强化农广校的公益性地位,将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农广校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将农民教育培训和农广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政策,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调动办学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加强与联合办学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重视和支持农广校发展。

  (二)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教育、发展计划等部门支持,将半农半读的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范畴,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免除学费。争取各级财政设立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用于农广校等机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争取将县级农广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或省级农业(或教育)基本建设范畴,设立农广校基本建设专项,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教育培训能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广泛宣传农广校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和特色优势,弘扬农广精神和农广文化,提升农广校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农广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并实施好国际合作项目,扩大远程教育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对外学术合作和交流,努力扩大并提升农广校在国际远程教育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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